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号码:2023年77日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4号破产重组》的要求,公司每月至少披露重组和预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自被债权人申请重组、预重组和启动预重组以来,公司重组和预重组的相关进展如下:
一、重组和预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开始预重组,预重组期为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金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组期间的临时经理。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组和预重组的公告》(公告号:2022-177);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2-184)。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财产担保及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聘和选择重组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2-229),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聘和选择正邦科技重组投资者。预期投资者应于2023年2月3日16日:2023年2月8日,00前提交注册材料16份:重组投资文件在00前提交;
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的公告》(公告号:2023-006),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公司延长至2023年4月22日;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组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3-008),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于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
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组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公司预重组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时召开(同时在“小火鸟智能破产平台”进行网上会议直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小火鸟智能破产平台”。在2023年2月21日15:00前完成表决,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赞成表决;
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次临时债权人预重组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28),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预重组会议表决通过;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的公告》(公告号:2023-043),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公司延长至2023年7月21日。
目前,公司预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在注册期内,共有11名意向投资者(联合体视为1名意向重组投资者)报名参加公司重组投资。上述11名意向投资者已提交注册材料并全额支付押金。注册期限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和公司配合各组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经过进一步沟通和筛选,截至目前,共有10组意向投资者(原11组投资者中2组合并)已提交重组投资计划,并额外缴纳1000万元/组投资保证金。上述意向投资者共缴纳2000万元/组投资保证金,具体投资者名单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公司及其临时管理人将通过选拔程序确定最终投资者。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将通过选拔程序确定最终选定的投资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组申请的裁定文件。
以上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等待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已经启动了预重组,但公司能否进入重组程序还不确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组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告。
3、如果法院正式接受申请人的重组申请并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接受重组申请,仍有因重组失败而宣布破产和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重组失败被宣告破产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由于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3.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29日(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3-055)。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4号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络,相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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