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青岛日辰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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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98、613、681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9、722、736.2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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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晨星志远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20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20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根据本通知,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8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47号),扣缴企业所得税后,扣缴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18元。如果此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根据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所得税将按10%的税率扣除。实际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18元。如果此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股权分配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股权分配实施情况。
联系部:青岛日辰食品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32-87520886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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