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2023]19号)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计划在创业板上市。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离线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C38)属于“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5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C38)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0.57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的49.39倍。上个月,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3.23倍,超过74.64%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暂停发行等方面的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青岛浩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1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15.00元/股,认购数量小于1.350万股(含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消除。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3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7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73%,69630万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3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7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73%,669630万股。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30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30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为13.06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226.5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通过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30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日,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为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青岛浩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8、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9、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3年5月29日,请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一)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475412017年,豪江智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23倍。
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2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豪江智能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在行业地位方面,公司是行业知名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目前已完成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智能线性驱动主要应用场景技术积累,形成以智能家居为核心,逐步延伸到其他应用场景业务布局,作为行业内以设计研发为核心驱动力、智能线性驱动产品定制能力强、产品线最丰富的企业之一,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与行业领先企业竞争的能力。目前,该公司的产品已与梦百合一起使用,Leggett & Platt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获得了“2021年青岛诚信企业”、“2022年山东省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目前,该公司的产品已与梦百合一起使用,Leggett & Platt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获得了“2021年青岛诚信企业”、“2022年山东省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品牌Richmat被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认定为2020年山东优质品牌(产品)。
在技术在研发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设计研发体系,培养了经验丰富、专业的设计团队,掌握了大推力、耐损耗、安全可靠性高、控制技术强的智能线性驱动技术,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2020年山东省‘专业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青岛企业技术中心”、“青岛中小企业专业特新产品(技术)认证”、“2021年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积极开展新产品研发和产品升级,通过持续的研发投资进行产品创新。公司的研发投资和研发人员保持较高的水平,帮助公司的产品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在产品生产方面,公司采用主要部件自制的垂直集成生产模式,在电子技术、注塑技术、模具开发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可以独立完成“模具开发、注塑、加工、制造、组装、测试”的垂直集成生产。垂直集成与模块化生产的结合在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公司核心技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质量控制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了可追溯性和有效控制的质量评价标准,为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目前,该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2016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3001-2017信息化与工业化一体化管理体系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在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可以快速响应全球不同地区客户的个性化定制产品开发需求,具有优质的产品质量、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以及积累的客户和渠道资源。公司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定制设计、生产制造、组装配送、技术支持服务,特别是公司设计、研发快速响应能力和灵活的生产制造能力,为公司赢得了许多大型优质客户的稳定订单。
在公司品牌方面,公司与欧洲、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和评价,公司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和行业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
在人才和团队方面,公司培养了大量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核心管理、研发和技术人员流动性极低。公司拥有丰富的管理团队经验,对行业发展有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判断和把握行业趋势。公司始终重视人员储备和培训。目前,自上而下建立了具有凝聚力和专业精神的人才团队,帮助公司实现高效管理,顺利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稳定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
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0.57倍,低于2022年可比公司扣除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49.39倍。2023年5月24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上个月发布的“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超过74.64%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188人,管理配售对象4983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6.16%;有效认购总数为6,973,040万股,占无效报价消除后认购总数的65.35%,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52.87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的“初步询价报价”。
(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076.95万元,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91.80万元,低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股45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出售。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预计为66076.95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591.8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5.17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3.985.86万元。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豪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2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豪江智能”,股票代码为“301320”,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475412017),豪江智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
2、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5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12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分配。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分配数量为22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发起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为226.50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238.9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初始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股,29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4530.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24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4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6.4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0.5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5.3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线下和线上认购日为T日(2023年5月30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T日):30-15:00。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的认购单信息,包括《发行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为本次发行价13.06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6月1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不予配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线下见证本次发行,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T日):15-11:30、13:00-15:00。
2023年5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5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员会托证券公司代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5月26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26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1日(T+2日)2023年6月1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1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下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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