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4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选举孙雅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孙雅杰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
孙雅杰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重庆大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务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处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务合规副总裁。
孙雅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孙雅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4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林红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红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红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林红平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林红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红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离任后,林红平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离任监事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林红平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谨向林红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合规经营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孙雅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孙雅杰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
孙雅杰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重庆大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务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处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务合规副总裁。
孙雅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孙雅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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