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百维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计划更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2022年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提到,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监督管理措施31人、自律监督措施2人、纪律处罚3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贝柳辉、签名会计师雷丽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2023年1月17日,项目合伙人、签约会计师陈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此外,他在三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和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可能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计人员和投资工作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专业资格、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2023年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先同意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素质和诚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2
关于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 5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提案。上述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标准化经营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和完善现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规定。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时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代理人办理后续备案、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修订后的《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6日,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应由9名董事和9名董事组成。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就本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号:2023-041)。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的需要,公司计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申请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百维存储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董事会指定具体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的修订只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修订后的《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号:2023-042)。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的需要,公司计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申请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同意修订。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号:2023-042)。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的需要,公司计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议案》
经过综合评估和慎重考虑,为更好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多方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调整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归属比例,形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拟调整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全部0票。关联董事孙成思、何涵、徐骞回避投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修订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45)、《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号:2023-046)。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的需要,公司计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7日,深圳百威仓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全体监事邮件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攀主持。会议应由3名监事投票,3名监事实际投票,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订《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所有权比例。激励计划的调整考虑到约束和激励的原则,可以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热情,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号:2023-[])
特此公告。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8
关于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2日召开日期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中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12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参阅2023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49)。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2、特别决议: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孙成思、徐建峰、孙静、孙亮、深圳方泰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德盛(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回避对议案4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注册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中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法定股东单位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股东应当由执行合伙人或者执行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合伙人或者其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有效证明其执行合伙人或者其委托代表的资格;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合伙股东单位出具的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现场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期不迟于2023年6月8日18日:00、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股东大会”字样应在信函和电子邮件中注明。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出席会议的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录手续。与会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原件供律师核实。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炎烽
2、联系电话:0755-26715701
3、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中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区 栋3楼
4、电子邮箱:ir@biwi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票权征集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日):15一12:00,下午13:30一18: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公司计划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表决意见和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谭立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会计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职称。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广州海关科员;2006年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1 月,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2年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2016年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2018年月,广东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1 月至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8月至 2019 年 1 广东葫芦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 年 2 月至2021 年 9 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公司项目负责人;2020年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州新悦雅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年10 月至2022年10月 ,担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起担任中智(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21年 9 自1月份以来,他一直是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目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及征集事项无任何利益。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和理由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提出了批准票,并就修订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收藏家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核心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6月12日14时00分,现场会议时间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二)会议地点
南山智园崇文园T3楼3370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三)会议议案
■
关于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47)。
三、收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日):15一12:00,下午13:30一18:00)。
(三)征集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采用公开方式(www.sse.com.cn)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征集投票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2、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和委托意图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定股东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股东按照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二)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按照公告指定地址送达,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中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
收件人:李帅铎
联系电话:0755-27615701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律师审查,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一致。
(6)股东重复授权收款人,但授权内容不同,股东最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签署时间,最终收到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收到时间顺序,由收款人询问授权委托人确认,授权内容仍不能确认,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授权征集人投票后,股东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股东委托收款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款人的授权委托的,收款人认定收款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2、股东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投票权征集的特殊性,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只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正式审查,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符合本公告形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收藏家:谭立峰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我/我公司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我仔细阅读了《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授权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2023年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下列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投票权征集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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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个议案表达授权意见,具体授权应当在相应的格式内“√”为准)
单位委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调整中等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比例,修订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他未修订的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上述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关于公司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监事会监事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验证意见说明。
3、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当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同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原因和内容
(一)调整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实施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比例。
(二)调整内容
1、修订《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是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修订前:
(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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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由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份交付等情况,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的限制,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当时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归属。
修订后:
(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由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份交付等情况,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的限制,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当时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归属。
2、修订《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及其“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部《股票支付准则申请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该模型计算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3月8日用该模型预测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119.00万股(授予时正式计算)。具体参数选择如下:
1、标的股价:30.09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30.0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日至每期归属日期限);
3、17.11%的历史波动性、15.31%、16.44%(分别使用最近12个上证指数)
波动率为月、24个月、36个月);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制定的金)
融资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果公司发生股票现金股息除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按规定调整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所有权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30.0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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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所有权数量有关。如果激励对象在所有权前离职,公司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相应标准,实际所有权数量将相应减少,从而降低股票支付成本。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部《股票支付准则申请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5月25日用该模型预测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9.00万股(授予时正式计算)。具体参数选择如下:
1、标的股价:74.80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74.8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
3、13.51%的历史波动性、15.17%、15.9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果公司发生股票现金股息除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0)。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修订后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所有权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74.80元/股,授予价为12.3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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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所有权数量有关。如果激励对象在所有权前离职,公司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相应标准,实际所有权数量将相应减少,从而降低股票支付成本。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同时修订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此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期限和所有权安排是可行和合理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所有权比例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期限和所有权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权比例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激励计划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审批程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措施、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百维存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比例是可行和合理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5 简称证券:百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百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
摘要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股权总数和涉及的目标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3.032.9136 2.60%的万股。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在充分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平等收益和贡献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没有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三、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2.6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累计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范围和授权权益的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位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是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的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共23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0.5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117人)。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在上述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有雇佣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孙成思先生的父亲孙日新先生和孙成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徐建峰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是:
孙成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管理的核心,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业务发展。其卓越的领导能力和行业经验使公司始终处于市场发展的前沿,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
孙日新先生现任公司战略顾问,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帮助公司长期发展。
徐建峰先生现任惠州百伟子公司计划部主任,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帮助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以孙成思先生、孙日欣先生、徐建峰先生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 10.4 本条对激励对象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必要和合理的。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包括外籍员工的激励对象是相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运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激励和吸引外国高端人才加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将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和合理的。
(3)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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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由于四舍五入,上表中部分的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如有差异。
4、孙日欣先生是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的父亲。
5、徐建峰先生是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4)激励对象的验证
1、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将在公示期不少于10天的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监事会将审查激励对象名单,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天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和宣传说明。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也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5.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无效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类。所有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1天;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之日起;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属于期间另有规定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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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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