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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刘海云先生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5%以上股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的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减持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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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刘海云先生通过深圳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22、151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00股,共33、774、851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减持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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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期: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10月23日,连续90天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范围:不低于14.77元/股(含)(如公司股份有分红、分红、资本公积转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果公司有减资、红股、股本转换、新股发行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计划减少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和承诺的履行
1、第一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刘海云先生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股份的年转让不得超过其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果我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减少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我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因素而终止。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上述减持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我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的10%,减持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时,我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上述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云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四、风险提示
1、刘海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海云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海云先生签署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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