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近日,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关于本次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事宜,公司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结束后,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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