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899号 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建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代)谢建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晗、潘雨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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