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范海滨先生、马超先生、朱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赵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其中张朗先生、任建忠先生、陈霜红女士、丁少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毕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投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11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刚、章钟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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