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至2023年5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共计代表股份125,434,3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46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4,108,3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26,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5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326,1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5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42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42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2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0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0,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42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25,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4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42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29,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0%;反对1,304,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反对1,304,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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