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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岩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用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5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回购股份执行时限为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12个月。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方案落地结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05)。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事实产生的时候起三日内公布复购工作进展公示。现就公司回购进度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5月23日,企业总计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391,8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1.09%,最大卖价为16.51元/股,最少卖价为15.62元/股,交易量总额为22,239,317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价格上限22.50元/股。此次复购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里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此次执行回购股份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
(一)企业在以下期内不可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3月1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1,898,825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2,974,706 股)。
(三)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所规定的规定。
(四)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中岩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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