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东会举办期内,无修改或否定提议的现象;
●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此次股东会举行的相关情况,企业已经在2023年4月27日、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示。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集人:企业第七届股东会
2、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3、是不是给予网上投票:是
4、会议召开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 2023年5月24日在下午2: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5月24日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至15:00 阶段的随意时长。
5、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企业金牛座酒店四层第二大型会议室
6、节目主持人:董事长 刘国强老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举行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4人,意味着股权数2,203,898,27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2.3707%(在其中,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中小股东意味着股权数量103,386,61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259%),详细如下:
(1)亲身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意味着股权数2,100,538,666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9.4456%;
(2)在规定网上投票期限内根据深圳交易所应用系统和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决议股东共117人,意味着股权数103,359,61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251%。
企业一部分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及聘用的记录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大会以当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关于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2、关于企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3、关于企业2022年年报全篇及引言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4、关于企业财务预决算汇报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5、关于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6、关于企业聘任会计事务所及缴纳费用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7、有关《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8、有关2023本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出席本次大会直接或总计拥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参会公司股东将认真听取独董2022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侓师名字:林 靖 刘 宁
3、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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