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③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深圳金信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市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80,184,341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22.84%;2023年5月22日,深圳市金信安质押股份总数共18,000,000股,占持股数比例是9.99%,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2.28%;2023年5月23日,深圳市金信安撤押14,300,000股,占持股数比例7.94%,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1.81%。
③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宁市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宁市众益福”)总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39.75%;总计质押股份值为216,500,000股,占总计持股数比例69.03%。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大股东一部分股份质押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金信安因融资担保业务于2023年5月22日将其持有的企业股票中的1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贷款给柳光浩老先生,质押贷款起始日期为:2023年05月22日,质押贷款到期还款日为:2023年11月22日。
以上质押贷款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了证劵质押登记办理手续。
现就以上质押贷款事宜通知给出:
(一)此次股份质押状况
(二)深圳市金信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贷款期内,标底股权相对应的参加股东会、提议、投票权等股东权益仍由深圳金信安履行。
2. 深圳市金信安此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流程主要是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等,到期时深圳市金信安会以自筹经费及其它生产经营所得等还款此次贷款。此次质押贷款严控风险,当上市公司股价触碰到本业务流程平仓线时,深圳市金信安将按照约定贯彻落实应对策略。
3.此次质押股份不属于作为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
二、此次大股东一部分股权撤押状况
深圳市金信安于2023年05月23日将抵押给深圳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那一部分个股申请办理了一部分撤押办理手续,此次股权撤押详情如下:
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状况
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总计持有公司股份值为313,622,369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39.75%;总计质押股份值为216,500,000股,占总计持股数比例69.03%。实际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一列数据信息因四舍五入以至于在末尾数上略有不同。
四、发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状况
1. 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贷款的216,500,000股将在六个月内期满,占持有公司股权的69.03%,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相匹配融券余额38,900万余元,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优良,具备一定的资产还款能力。到期时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会以自筹经费及投资收益还款相对应账款。
2. 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有根据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违规担保、关联方交易等损害上市企业权益的状况。
3.兴宁市金顺安此次股份质押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公司治理结构造成实质危害,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董事会构成,不受影响大股东与企业在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工作人员等方面关系状况,也不会对主营、融资授信及资金成本、持续盈利造成实质危害。
4.此次质押贷款事宜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合同约定的总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低于34%(新增加发行股份稀释液以外)的事宜并且不存有危害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执行上述情况业绩补偿责任的情况。
企业将依据后面股份质押状况不断进行信息公开,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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