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项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杰瑞股份”)于2023年5月12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应用不少于rmb15,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A股广大群众股权,用来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得超过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6个月。详细情况详细企业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第2023-042号公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初次复购客观事实所发生的隔日公布复购工作进展公示。现就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现象公告如下:
一、初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情况
2023年5月23日,企业第一次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购买股份的最高级卖价为25.25元/股,最少卖价为25.16元/股,成交额12,604,657.88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40.00元/股。此次复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策略的规定。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5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8,331,064股。企业2023年5月23日初次回购股份的总数为500,000股,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7,082,766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继续留在复购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项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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