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10:00在苏州市新区竹园路209号创业园3号楼2301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郑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云-端信息安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基于C*CoreCPU核的S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RISC-V架构的CPU内核设计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高新区枫桥2.5产业园的国芯科技研发大楼”及无锡市变更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及无锡市,将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3,856.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及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房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并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马市路南、汾湖路西(拟用汾湖路99号,具体以公安批复为准),该房产地上建筑物面积预计约23,411.11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满足公司研发及办公需求,同时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于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置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售人协商交易具体条款、签署相关购买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6月13日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编号:2023-05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CAOHONGWEI(曹宏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云-端信息安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基于C*CoreCPU核的S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RISC-V架构的CPU内核设计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高新区枫桥2.5产业园的国芯科技研发大楼”及无锡市变更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及无锡市,将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3,856.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及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房产”。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并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马市路南、汾湖路西(拟用汾湖路99号,具体以公安批复为准),该房产地上建筑物面积预计约23,411.11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满足公司研发及办公需求,同时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于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本次拟购买房产,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能进一步满足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编号:2023-059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并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芯科技”)拟向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山总部园”)购买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马市路南、汾湖路西(拟用汾湖路99号,具体以公安批复为准),该房产地上建筑物面积预计约23,411.11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购房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用于满足公司研发及办公需求,同时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于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置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售人协商交易具体条款、签署相关购买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号楼708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WY7029C
主要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狮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8年7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的建设开发高新技术及产品设计、开发、销售、服务及其信息咨询科技、经贸、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咨询自有房产出租,为企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购买资产。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
房屋坐落:马市路南,汾湖路西(拟用汾湖路99号,具体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房屋用途:办公及研发
购房面积:地上建筑面积预计约23,411.11平方米(暂估数据,其面积最终以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为准)
购房价格: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资金来源: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标的产权权属状况: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标的房产目前处于建设收尾阶段,暂未投入运营使用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拟签订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1-17层整栋房产
3.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房产含税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估,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4.标的物总价款的支付:分期付款。
5.协议生效: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交付时间安排:拟在后续的相关协议中约定。
六、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房产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的研发、办公需求,同时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来源于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等情形,亦无其他安排。
七、购买房产的必要性
公司原计划在枫桥2.5产业园(通过国有土地招拍挂购得使用权)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募投项目,现根据政府对土地集约管理的统一安排,该地块将被列入收储计划,因此公司无法继续在该地块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各项业务进展较为迅速,研发人员及公司员工增加较多,公司急需快速增加研发及办公场所,而另行购置土地并新建研发中心大楼需花费较长时间,难以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要求和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拟通过购置房产实施募投项目,从而大幅缩减建设周期,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本次购买房产可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对行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员工归属感,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购置房产的新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约两公里,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更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公司在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落地办公,可以受益于上市公司和半导体产业集群效应,并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综上,通过购置房产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资使用效率及效果。
八、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日常办公、研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目前公司的办公场所为租赁物业,购置新的办公楼,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办公交流和培训场地,有利于给员工创造优质的办公环境,提升员工工作效率,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未来公司将在新购的房产处开展研发、办公等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研发能力,并能有效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本次购买房产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计划与狮山总部园签署购房协议,后续正式购房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拟购置的标的房产目前处于建设收尾阶段,后续可能存在政策环境、房产建设进度、房产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本次拟购买房产事项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房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和自有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购买房产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购买房产,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能进一步满足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购买房产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云-端信息安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基于C*CoreCPU核的S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RISC-V架构的CPU内核设计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高新区枫桥2.5产业园的国芯科技研发大楼”及无锡市变更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及无锡市,将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3,856.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及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房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42.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6,237.6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5,986.34万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2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37.6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5,986.34万元。
“云-端信息安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基于C*CoreCPU核的S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RISC-V架构的CPU内核设计项目”实施地为苏州市高新区枫桥2.5产业园的国芯科技研发大楼以及无锡市,具体地址为苏州市规划师图街西、规划中峰街北以及无锡市,公司通过国有土地招拍挂购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证号为“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2196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计划在枫桥2.5产业园的(通过国有土地招拍挂购得使用权)新建研发大楼实施募投项目,现根据政府对土地集约管理的统一安排,该地块将被列入收储计划,因此公司无法继续在该地块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各项业务进展较为迅速,研发人员及公司员工增加较多,公司急需快速增加研发及办公场所,而另行购置土地并新建研发大楼需花费较长时间,难以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要求和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拟通过购置房产实施募投项目,从而大幅缩减建设周期,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3,856.4万元)的实施方式变更为购置房产,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对行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员工归属感,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不仅可以节省时间成本,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而且也可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鉴于前述原因,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做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约1公里,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更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公司在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落地办公,可以受益于上市公司和半导体产业集群效应,并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因此,公司拟将“云-端信息安全芯片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基于C*CoreCPU核的SoC芯片设计平台设计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RISC-V架构的CPU内核设计项目”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3,856.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及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房产的方式进行,将实施地点由“苏州市高新区枫桥2.5产业园的国芯科技研发大楼”及无锡市变更为“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总部产业园-上市企业总部园K地块9号楼”及无锡市。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国芯科技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国芯科技在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编号:2023-060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3日14点0分
召开地点:苏州新区塔园路168号苏州香格里拉酒店见山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3日
至2023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3号楼23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3号楼23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12-68075528
传真:0512-68096251
电子邮箱:IR@china-core.com
联系人:黄涛、龚小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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