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1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年报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回复,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鉴于部分内容尚需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6月7日之前披露《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披露《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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