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占总资产的9.6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7,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7,000.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9%,占总资产的4.4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4,000.99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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