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曾强、周全、张欣、陈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4、5、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对议案7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思雨、李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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