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2、被担保人: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半导体”)、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汇”)、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湘海”)、淇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淇诺”),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3、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被担保人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20年5月为各被担保人(以下统称为“联名被担保人”)共同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了10,000万美元的担保(该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下简称“原担保”)。鉴于原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联名被担保人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与汇丰银行重新签订了担保文件,担保金额为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36个月。在该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个时点,联名被担保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1,000万元)。在前述新的担保文件签署同时,原担保撤销。
4、联名被担保人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4月12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为联名被担保人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人民币269,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下简称“预计担保额度”)。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次担保及撤销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9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9,500万元;本次担保及撤销担保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9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8,500万元。
公司本次为联名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属于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和撤销担保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联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
1、名称: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室
3、成立时间:2013年11月8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华强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华强半导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联汇(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联汇(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13室
3、成立时间:2008年5月5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5,200万港元
7、与公司关系: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香港联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18楼01室至05室和13至15室
3、成立时间:2012年9月19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杨林
6、注册资本:3,22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香港湘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香港湘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淇诺(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淇诺(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13室
3、成立时间:2015年8月26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香港淇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香港淇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华强半导体、香港联汇、香港湘海、香港淇诺共同向汇丰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保,在任一时点,联名被担保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36个月。
4、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1,000万元。
5、被担保人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1)华强半导体、香港湘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2)公司控制香港联汇70%的股权,其他合计控制香港联汇30%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最高额房产抵押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3)公司控制香港淇诺60%的股权,其他合计控制香港淇诺40%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最高额股权质押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对资金的需求较高,高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各被担保人开展并进一步开拓业务。在各种融资渠道中,银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资金,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优质资产和优良信用的无形价值。公司本次为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各被担保人向境内境外著名电子元器件生产商的采购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资金规模受限而影响其业务开展和进一步开拓,符合各被担保人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除香港湘海、华强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外,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均以最高额股权质押和房产抵押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此次上市公司向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及撤销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5,031.01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8%;本次担保及撤销担保之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5,031.01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8%;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73,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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