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了相关数据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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