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赛轮销售、赛轮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分别为赛轮销售、赛轮香港提供15,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赛轮香港分别提供27.85亿元人民币、28.97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1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56.0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9%、127.69%;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69.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5%。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7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8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3年5月22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及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销售”)与赛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分别为赛轮销售、赛轮香港提供15,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赛轮香港分别提供27.85亿元人民币、28.97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赛轮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56911074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淮河东路北富源工业园6号路
法定代表人:刘燕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对赛轮销售增资事项尚在进行中,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赛轮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二)赛轮香港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20万美元
经营范围:轮胎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债权人:商业银行
2、债务人:赛轮销售
3、保证人:赛轮集团
4、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担保合同二
1、债权人:商业银行
2、债务人:赛轮销售
3、保证人:赛轮集团
4、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美元
5、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主债权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发生期间内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保证期限自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限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赛轮销售及赛轮香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当前赛轮销售及赛轮香港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17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56.0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9%、127.6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总额为12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84.3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03%、69.05%,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69.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5%。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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