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因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上市企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选购浙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自所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26%和24%股份(下称“看涨期权”),同时向关联企业浙江省康恩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309号),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已经完成看涨期权产权过户以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详细公司在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权登记已申请结束,新增加股权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发售,详细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衔接期内及衔接期间损益分配
结合公司和相关关联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填补约定书,缓冲期指评定标准日至总体目标股权交割日中间期间,此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评估标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看涨期权交收日为2023 年 2 月 28 日。财务报告期内即缓冲期定为 2022年 4 月 1 日起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
买卖多方承诺,若看涨期权在调整期内造成利润的,则其盈利归上市企业具有;若看涨期权在调整期内造成亏钱的,则是由关联方依照分别对标的公司的占股比例支付现金名义向上市企业赔偿。
二、看涨期权衔接期内财务审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展开了内控审计,出具了《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6358号)。
依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缓冲期内标的公司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纯利润384,940,477.67元,未出现经营亏损,关联方不用担负补偿责任,标的公司在缓冲期内造成的盈利由上市企业具有。
三、备查簿文档
《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6358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因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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