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9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1、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759,900,09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1.42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107,905,813.77元,企业2022本年度不派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2、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若企业总市值如出现变化,将根据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对分派总金额作出调整。
3、此次开展的分配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预案以及调节标准一致;分配计划方案自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此次权益分派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759,900,09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42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278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84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42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31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31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日通过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 广东深圳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城东区A座25层
资询手机联系人:谢俱增
热线电话:0755-72538660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企业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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