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5证券简称:合兴股权公示序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5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04,136,5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60,620,475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1、企业限购标准流通股股东合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文葆、陈文义、陈文乐、倪中听、陈文礼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2、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派发。结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所取得的红股由企业托管,做为应付股利在开启时往激励对象付款。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5元;持仓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分红配股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5元,待本人(包含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根据该通告规范,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135元(在其中,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缴税0.015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红股rmb为每一股0.135元(在其中,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缴税0.015元)。与其觉得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公司股东,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持有股份的红股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发rmb发放,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一股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及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相关规定自主交纳,企业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15元(价税合计)。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根据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57117711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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