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示序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28,885,124股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每一股红股1.20元(价税合计)
每一股转赠0.4股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经西安瑞联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5月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外。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支配权,故公司回购帐户所持有的股权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方案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企业拟以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为基准,向领导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98,398,6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618,074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值为97,780,622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17,336,746.40元(价税合计),转赠39,112,249股,此次转赠后企业总市值为137,510,945股。
(2)此次多元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测算根据
结合公司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因为公司本次开展多元化年底分红,所述公式计算中红股及流通股变动比例指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及流通股变动比例。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97,780,622×1.20)÷98,398,696≈1.1925元/股
流通股变动比例=(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转赠占比)÷总市值=(97,780,622×0.4)÷98,398,696≈0.3975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1.1925)÷(1+0.3975)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
2.自己派发目标
无
3.缴税表明
(1)针对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指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企业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拥有时长)就达到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20元;持仓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分红配股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20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08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08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针对人民币合格境外企业投资人(RQFII)公司股东,参考QFII公司股东实行。
(4)针对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非居民企业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征10%税率征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1.08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获得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税收政策的,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5)对于一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红股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1.20元。
(6)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由来为个股股本溢价收益所产生的资本公积,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税。
五、总股本变动表
企业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28,885,124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137,510,945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本年度每股净资产为1.79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证劵法律事务部
联系方式:029-6866909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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