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南景峰医药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减少。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5月30日90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15:00。
2、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1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26、205、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452%。
其中,3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25、068、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160%。
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136、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9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2、220、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90%。
其中:1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1083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98%。
8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136、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9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1、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99.8071同意125、96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071%;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1、976、722股98.0074股份%;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0.4394,反对53700股%;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3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总表决:
99.8071同意125、96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071%;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1、976、722股98.0074股份%;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0.4394,反对53700股%;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3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3、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125、06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096股份%;
反对94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0%;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1083869股90.7010股%;
反对94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7.7458股份%;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3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4、《2022年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
99.8071同意125、96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071%;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1、976、722股98.0074股份%;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0.4394,反对53700股%;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3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5、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
同意125、06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096股份%;
反对94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0%;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1083869股90.7010股%;
反对94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7.7458股份%;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3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6、《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
99.8071同意125、96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071%;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1、976、722股98.0074股份%;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0.4394,反对53700股%;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3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7、《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25、06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096股份%;
反对94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0%;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1083869股90.7010股%;
反对94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7.7458股份%;
弃权189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53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摘要
公司委托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大会。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任命李苗苗律师、李静娴律师视频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丰医药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由该公司负责人朱晓辉确认。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丰医药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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