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新来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来福”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230、7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2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称为“新莱福”,股票代码为“301323”。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9.06元/股,发行价格为26、230、723股。全部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1、536、098股,约占发行金额的5.86%,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金额的差额为2、398、510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8006、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2.92%;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6,68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08%。
根据《广州新来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4.939。000股)从线下回拨到网上。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13067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52.91%;网上最终发行量为11、627、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本次发行量的47.09%。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1306712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52.9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627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7.09%。回拨后,网上发行的中奖率为0.0263805262%,认购率为3.790.67495倍。
2023年5月29日,本次发行的网上和线下认购支付工作已经发布(T+2日)结束。
1.新股认购统计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网上、线下新股认购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制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3、934、608股,占本次发行总额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额为1、536、098股,约占本次发行额的5.86%。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之间的差额为2、398和510股。
截至2023年5月19日(T-4),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协议,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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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11,344,358
2、网上投资者认购的金额(元):443,110,623.4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票):283,14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059,526.52
(3)线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13,067,125
2、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金额(元):510,401,902.50
3、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票):0
4、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线下比例限制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中,线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09、380股,约占线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4.99%。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的数量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的数量为283、142股,承销金额为11、059、526.52股 人民币,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发行总数的1.08%。
2023年5月31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线下投资者认购的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后分配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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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注2、如文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发行手续费包括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网上和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发行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026 236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邮箱地址:project_xlf@citics.com
发行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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