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号:临2023-048
安井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12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1.127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30、542、599.46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明明先生、张庆苗先生、黄建联先生、黄清松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公司无限销售流通股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1.127元;转让股份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分配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1.0143元。如果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才能获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们可以在获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1.0143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1.127元的现金红利。
五、相关咨询办法
股权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安井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