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简称证券: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证的范围和程序
1、验证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已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5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对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1个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买卖股票。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的独立判断。在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他们不知道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也不使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三、结论
公司在规划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和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制参与规划讨论的人员范围,接触内幕信息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之前,没有发现信息泄露。
经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使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泄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1 简称证券: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 2 公司会议室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罗邦毅主持,并通过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吕杰、独立董事胡旭东、袁坚刚、曹衍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3 实施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 2023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年度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关联股东回避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芸、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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