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号:临2023-032
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唐山中宏碳化工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财政资助金额:13,178.00万元
● 财政资助期限:1年
● 财务资助利率:4.35%
● 履行审查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财务资助
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委托贷款为唐山中鸿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鸿公司”)提供财政资助。
2023年5月26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鸿公司在开滦金融公司签订了“WTDK2023043号”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金融公司向唐山中鸿公司提供131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为 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贷款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向唐山中鸿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审批程序需要执行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向唐山中鸿公司提供不超过31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唐山中鸿公司发放13、1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余额度为18、122.00万元。
(三)提供财政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财务补贴,有利于确保参与公司的正常资本需求。财务补贴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唐山中鸿公司按时支付利息,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宏碳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6198453X6
成立时间:2010年9月20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曹妃甸工业区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进口技术引进和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
(二)近年来财务资助对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底,唐山中鸿公司审计资产总额5994.59万元,负债总额5806.53万元,净资产1.928.06万元,2022年无营业收入,总利润-2.379.19万元,净利润-2.379.19万元,资产负债率96.79%。截至2023年3月底,唐山中鸿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93.04万元,总负债5865.78万元,净资产1307.26万元,2023年1-3月无营业收入,总利润-620.80万元,净利润-620.80万元,资产负债率97.82%。
(三)唐山中鸿公司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的情况。
(4)唐山中宏公司是公司的股份制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京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五)首钢京唐公司是唐山中鸿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无关,双方股东根据股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的资助情况
2022年,公司向唐山中鸿公司发放了4笔委托贷款,共计28463.75万元,财政资助到期后无法及时清偿。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为唐山中鸿公司提供财政资助。委托贷款金额为13178.00万元,期限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贷款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一年,用于保证唐山中鸿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
唐山中宏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使用委托贷款,不得使用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行为,确保借款人、担保人、股东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公司违约的,公司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可以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财务补贴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补贴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中鸿公司是公司的股份制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首钢京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与首钢京唐公司提供同比例的财政资助。公司向唐山中鸿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逾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为唐山中宏公司提供财政资助,以确保参与公司的正常资本需求,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通过有效管理,公司可以严格控制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委托贷款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查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和逾期金额
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5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77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没有非法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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