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发布公告
先赔偿紫晶存储事件
专项基金的赔付流程明确
◎记者 汤立斌
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公司”)发布了关于紫晶存储事件提前支付专项基金的经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文见4版)。根据公告,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等中介机构共同设立了专项基金,以支付合格投资者。保险基金公司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经理。
根据公告,设立专项基金的投资规模为10亿元,基金规模最终将根据完成有效申报的合格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金额进行调整。专项基金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由基金投资者确定,并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的公告》(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立公告》)发布。
据了解,投保基金公司作为专项基金经理,将成立专项基金补偿工作组,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事务,指导工作组成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保险基金公司还将按照专项基金设立公告中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指导赔偿工作组核算确定赔偿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合格投资者与基金投资者达成和解的有关协议办理资金转让。
公告介绍了专项基金的赔偿过程。根据公告,接受赔偿金额,与基金投资者达成和解,是合格投资者获得专项基金赔偿的必要条件。5月30日上午,保险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将开放合格投资者注册和查询赔偿金额。
保险基金公司将可支付金额转换为相同数量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支付选择权”),支付选择权份额为1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到合格投资者持有或交易紫水晶存储股票,上海A股普通证券账户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只有信用账户,补偿选择权将记录在其一码通账户下的所有沪市a股普通账户上。
关于赔偿申报,合格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紫晶存储合格投资者赔偿申报网站有效确认赔偿金额,即接受赔偿金额,愿意与基金投资者就紫晶存储事件损害赔偿达成和解,自愿了解基金投资者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紫晶存储事件责任方虚假陈述赔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基金投资者,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未在申报期内发出有效确认指令的合格投资者,视为不接受专项基金的赔偿,可以根据专项基金设立公告的重要提示申请仲裁或起诉。根据公告,专项基金的申报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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