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上声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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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基于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6万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8万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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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苏州上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同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无线电元件厂。
3.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8元;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8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持股期计算应纳金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即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62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纳税按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62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东账户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162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定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苏州上盛电子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5795888
联系邮箱:sonavox_zq@chinasonavox.com
特此公告。
苏州上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5
苏州上声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上声电子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上声电子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准(证监会许可[2023]号。1093)(以下简称“批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1、同意贵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贵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执行。
三、本批准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贵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准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上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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