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股东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0%。该部分股份于2023年5月29日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108、810股(即公司总股本总额不超过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何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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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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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宗交易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连续90天进行,减持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9月3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有另一个要求,企业愿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企业违反本承诺书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企业承诺非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减持条件:(1)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有关规定。(2)企业需要向投资者赔偿的,企业已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减持方式:企业将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和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企业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不得超过企业
行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 100%。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在公司股份上市至本企业减持股份之前,如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5、信息披露减持股份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首次出售股份 15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当时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以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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