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6月5日,“楚江可转换债券”将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楚江可转换债券”(总面值1000.00元)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
3、除息日:2023年6月5日。
4、付息日:2023年6月5日。
5、“楚江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2023年6月2日,所有在2023年6月2日(含)前购买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2023年6月2日出售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6月4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2020年6月4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了1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0亿元。根据《安徽省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楚江可转换债券”计息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2022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楚江可转换债券”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楚江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09
3、可转债发行量:18.30亿元(1,83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8.30亿元(1,830万张)
5、2020年6月23日,可转债上市时间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6月3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并将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返还到期。
(1)计息年度利息计算
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满一年的日期。如果该日期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公司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可转债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债券的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债券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安徽省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楚江可转换债券”第三年付息,计息期为2022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楚江可转换债券”(总面值1.0万元)分配利息。
对于持有“楚江可转换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和其他支付和分销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分配利息为8.00元。
对于持有“楚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利息分配1万元。
对于持有“楚江可转换债券”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扣缴所得税,每10张利息分配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2023年6月2日债权登记日:
2、除息日:2023年6月5日
3、付息日:2023年6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2023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所有“楚江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均为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五、支付利息的方式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并将利息资金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到相应的利息支付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支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当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34)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应当自行缴纳。
七、其他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楚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咨询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司(www.cninfo.com.cn)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了支付利息的具体时间表。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提示公告届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0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2021年10月26日及2021年12月31日刊登的公司。、《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3年6月1日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和锁定期
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080,2022年6月1日,000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转让转让至“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3.68%。具体情况见2022年6月2日《关于完成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转让的公告》(公告号:2022-066)。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个月以来,员工持股计划自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起计算,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告标的股份转让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相应的目标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标的股份转让至员工持股计划名称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持有的2/3以上股份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前三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持有的2/3以上股份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继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相关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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