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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明的“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信息,包括本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17.55元/股;认购数量是与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在线下认购阶段,投资者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2023年6月2日获配后(T+2日)缴纳认购资金。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得参与在线发行的认购。参与线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在线认购的,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排除在外。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发行。
2023年5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5月29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29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2日(T+2日)2023年6月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按发行价乘以初步配售金额。(T+2日)8:30-16:2023年6月2日,00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6日举行(T+4日)发布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和《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2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根据(T+2日)公告《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2023年6月2日资金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8、2023年5月31日(T日),本次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离线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1、(6)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22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中国证券报》将及时发行股票上市等事项、《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请关注《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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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最终结合了对合格投资者的线下询价配售和对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或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的在线定价发行。
(3)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878.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509.7928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之间的差额为243.90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487.8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初始网上发行数量为1390.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4878.00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7.55元/股。
(五)筹集资金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为62680.01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7.55元/股和4.878.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5608.9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8.28.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7380.83万元。
(六)回拨机制
2023年5月31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31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次数/回拨前网上发行次数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依据2023年5月22日(T-7日)发布的《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初始战略配售额为243.90万股,占发行额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为17.55元/股,不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和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资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2023年5月29日,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43.90万股(T-2)全部回拨到线下发行。
2、2023年5月31日(T日)网上线下发行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线下投资者因线下发行部分比例限制而被限制的10%不计入限制期内的线下发行数量。
3、网上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计划对线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进行比例配售,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相同。
(八)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的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十)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十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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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5月31日(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2023年5月25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5月25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9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相应的认购总数为10、401、260万股,认购倍数为3、206.41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报价范围为12.50元/股-34.54元/股。请参阅本公告附表中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北京伟恒律师事务所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名配售对象未按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要求提交验证材料;9名投资者管理的16名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总申报量为276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额。上述1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明的“未提交查询材料”和“关联方删除”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20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74名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范围为12.50元/股-34.54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0、373、60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的相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查询结果,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20.43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将所有拟认购价格为20.43元/股且拟认购数量小于8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以上共排除1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9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数为1044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数的100069%,373600万股。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10人,配售对象7、285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认购总额为10、269、15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和线上线下发行规模的2、944.31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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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7.55元/股。
与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1)37.4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4.0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9.9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5.3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所有线下投资者在最高报价后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在最高报价后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
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人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分别为7.95.09万元和6.854.43万元。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而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由88名投资者管理的1522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17.55元/股,为低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低价消除”的部分。
有效报价是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因此,在消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7.55元/股的22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76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79479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292.22倍。具体报价信息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信息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发行价参与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南王科技所属行业为“造纸纸制品行业(代码C22)”。截至2023年5月25日(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63倍。
截至2023年5月25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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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25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负值和100倍以上的异常值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被消除。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17.55元/股的发行人市盈率为49.96倍,高于2023年5月25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上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63倍,超出幅度约为 142.17%;也高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44.72倍,超过11.72%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
发行价格不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7.55元/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申万创新投资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最后,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5月22日(T-7日)发布的《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初始战略配售额为243.90万股,占发行额的5.00%。本次发行最终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最终战略配售额与初始战略配售额的差额243.90万股回拨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226人,管理配售对象5763人,相应有效认购总额79479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期间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
1、2023年5月31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订单信息,包括订阅价格、订阅数量等信息,其中订阅价格为17.55元/股,订阅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订阅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在线下认购阶段,投资者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分配后于2023年6月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4、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得参与在线发行的认购。参与线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在线认购的,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5、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5月2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6月2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了《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报价、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数量,以及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6月2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
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计算应付总金额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355”,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会导致转让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线下发行银行专户,收取配售对象转移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银行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转移;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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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查询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反馈认购资金到达情况。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达情况。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被视为违约,并将于2023年6月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其应支付的总金额,2023年6月6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将应退还的资金退还给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退还的资金=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总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总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2023年6月2日,线下投资者(T+2日)付款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比例限制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最终获得线下配售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限制比例为10%。如果不到1股,将被整理出来。限售期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限售外,其他配股将在上市第一天进行交易,并开展其他业务。
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线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线下配售对象发出相应安排通知。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威恒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T日):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认购价格和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55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线下回拨前,网上发行量为1390.20万股。2023年5月31日(T日)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15-11:30,13:00-15:00期间,“南王科技”1390.20万股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用证券账户。
(三)网上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南王科技”;认购代码为“301355”。
(四)网上发行对象
2023年5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日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除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外,方可参与网上认购。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线下查询、认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投资者同时参与线下、线上认购的,线上认购部分无效,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2023年5月29日,网上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确定其网上可认购额度。只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新股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
2023年5月29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13500股的新股认购无效,自动撤销;网上认购量超过市值的购买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出部分。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5月29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5、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6、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2023年5月29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本次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5月31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申请人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八)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最终发行量(即回拨后的网上发行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其有效认购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最终发行量(即回拨后的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即回拨后的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31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1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6月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了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6月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6月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公布了中奖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根据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2023年6月2日资金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认真核实,并于2023年6月5日(T+3日)15:00前,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截至2023年6月5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的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认购资金不足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登记
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单。
(十三)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具体情况见2023年6月6日,网上、线下投资者未支付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6月6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惠东工业区惠安县(东桥镇草原村)
电话:0595-36367036
传真:0595-36367055
联系人:何志宏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9号
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传真:010-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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