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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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网上、线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定价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5月2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6日至2023年5月30日(T-5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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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线下路演推广不得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品、礼券等。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广过程。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
2023年6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6月2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88.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58.8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202.4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进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9.4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万股.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6月8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
2023年2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上市战略配售,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参与战略配售的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只.00%,即不超过258.80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32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勃控股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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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者姓名、职位、认购金额及持有比例详见表1:
表1: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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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恒勃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规模不超过2,29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最终认购股数:;
注3:如果总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2)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勃控股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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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者姓名、职位、认购金额及持有比例见表2:
表2: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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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恒勃股份2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1、140.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8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参与战略配售,认购规模上限为912.40万元,符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最终认购股数:;
注3:如果总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是中信建投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保荐人和投资者。
(2)后续投资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数量2%-5%股票的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发行的规模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由于中信建设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中信建设投资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2023年6月2日,具体后续投资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回拨到线下发行。
如果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四)限售期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恒波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波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为中信建设投资,配股限制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以及《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6月5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如果中信建设投资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后续投资,发行人应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上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参与线下查询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发线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同时,线下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2、参与线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一个交易日进行初步查询(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配置,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CA可正常使用证书、注册银行账户等必要的认购和支付工具。
4、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开始初步询价。T-6日)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深圳市场非限售持有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深圳市场非限售持有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6、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必须在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为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为5%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在过去6个月内及其持股5%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发起人(主承销商)签订发起人、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其他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利益不当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
⑧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以赢得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除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参与战略配售。
8、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2023年5月24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恒波股份查询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离线查询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承诺书和资格验证文件的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符合上述线下投资者资格,并按要求在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输入信息,提交承诺书和资格验证文件。线下投资者必须确保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件的内容一致,并确保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
线下投资者应在履行合规审计程序后,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书和资格验证文件,包括《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外,均需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应提供产品记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所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线下投资者,相关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确定为无效报价。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承担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1、检查提交材料的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根据网页右上角的“操作指南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5月30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恒勃股份-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的证券协会代码、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线下投资者向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提交的验证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的原件不需要邮寄。
(1)《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有兴趣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承诺书。投资者可以点击恒波股份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格承诺书模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项目列表”页面。
(2)所有投资者应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应向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电子版及PDF盖章版,EXCEL电子版与PDF盖章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除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外,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的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电子版及PDF盖章版,EXCEL电子版与PDF盖章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截图):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和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具体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所有线下投资者应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线下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和PDF盖章版等。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的模板,填写并上传,请勿擅自更改模板格式。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招股意向书出版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配售对象账户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认证材料,确保其填写《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总资产金额及总资产金额及总资产金额及总资产金额PDF盖章版等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7)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在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的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致电010-86451545、010-86451546。投资者应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如果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且文件内容不完整且不符合要求,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与律师一起检查投资者的资格。如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合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由于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线下新股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2023年5月2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说明书发表后的当天(T-6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存档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数据的系统标记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数据。如果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5月30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线下投资者(T-5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只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后,才能参与初步查询。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5月31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5、初步查询采用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而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750.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00万股.68%。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总资产金额,即2023年4月30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的上限)=配售对象拟购买价格×75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1万元)”栏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网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30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拟认购75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请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配售对象的申请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出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况。
7、线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是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8、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5)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有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不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确定投资者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消除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能再剔除。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再被删除。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线下查询报价和认购数量,综合评价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3年6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了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予以公告。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3年6月5日,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信息(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公告。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的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任何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删除,则线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资格和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认购。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2023年6月6日发行线下认购(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将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2023年6月6日,线下投资者(T2023年6月8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向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取得初步配售后(T+2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000元可以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用于2023年6月6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6月6日,网上投资者(T2023年6月8日,参与网上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款。(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查询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但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2023年6月6日,本次发行网上网下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6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6月2日,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是2023年(T-2日)首先回拨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将于2023年6月5日回拨;(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线下投资者因线下发行部分的比例限制而限制10%无需扣除的股份;
3、如果在线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可以拨回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
回拨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线下投资者类别为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3、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进行关系RA≥RB配售,调整原则:
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的优先安排不低于70只%向A如果投资者同比例配售,A如果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配售。在向A类和B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应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4、计算配售数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量=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配售实施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向下取整,准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别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将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别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的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发行总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
5、线下比例限售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露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布了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6月8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在2023年6月8日(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8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25年,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分配失败。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3年6月1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未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5月31日(T-4日前(含当日),恒勃控股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恒勃控股2号资产管理计划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网上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后的最高报价,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2023年5月31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T-4日前(含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分配的金额,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T-3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分配的金额,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T-3日前(含当日)全额缴纳差额认购资金。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最终差额将首先返还线下发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处理未付款的情况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线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配置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不是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776.40万股。
请参见2023年6月12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不足10家的线下投资者;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不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是指发行后的总市值,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发行的证券数量);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调查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恒勃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
联系人:阮江平
电话:0576-89225888
传真:0576-8922588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恒勃控股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上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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