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售股数量为60、867、767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德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0〕782)同意,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德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9、150股,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马科技”),并于202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4、257、449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5、676、599股,其中66、202、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97%,19.47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限售股东3人,分别为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德马投资)、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力固”)、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德投资”),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0、867,767股(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745%。限售终止,申请上市流通股60、867、767股,现锁定期届满,将于2023年6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以股权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全体股东以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64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5股、676股、599股增加至119股、947股、239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初期为43、476、976股。由于公司在2022年实施年度股权分配,每10股将资本公积转为4股,获得17、390、791股。因此,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变为60、867、767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限售股东申请上市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德马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公司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少的,减少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公司减少股份之前,公司已经发生了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公司持股期间,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实际控制人卓序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减持股份之前,公司已经发生了股息、股份交付、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不得低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任何原因离职的,不得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我将严格遵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我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履行义务,如实及时申报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我同意承担并赔偿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持股期间,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我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湖州力固、创德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同意减持股份的实际收益归公司所有。
(3)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持股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股东诚信履行义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目前,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占用资金。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监管机构,经核实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申请上市流通的德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申请上市流通的德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上市流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德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0、867、767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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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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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网上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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