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权益分配的实施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修正前转股价格:45.38元/股
● 调整/修正后转股价格:44.96元/股
● 2023年6月1日,立昂转债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2]2345号)批准,向公众公开发行面值3.39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2]326号文件批准,公司3.3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2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立昂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1010”。
1.股价调整依据
(1)根据《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立昂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含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如果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发行股票股息或增加股本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二)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6、848、359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4.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84、276、310.78元(含税)。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立昂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3)。
自2023年5月18日起,“立昂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4200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为284、278、012.62元(含税)。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利昂微关于调整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号:2023-046)。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按以下公式调整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D为每股派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股价。
即P0=45.38元/股 ,D=0.42,P1=44.96元/股(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
综上所述,“立昂转债”转股价格由45.38元/股调整为44.9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权益分配除息日)。立昂转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停止转股,转股自2023年6月1日起恢复。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3-047
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200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76、852、411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42万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84、278、012.6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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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衢州宏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王敏文(有限合伙)(曾用名:仙游宏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宏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仙游宏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42万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42万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I的》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4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37800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除。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3780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2万元。
(5)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即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3780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 8659723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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