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4日,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2023年5月20日,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书面通讯。会议应参加6名董事,实际上应参加6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开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5月17日,公司及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于2023年5月18日作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5月22日,根据《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配股数量的原则,董事会确认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投标结果如下:
■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因监管政策变更、发行审计和注册文件要求变更或者减少发行数量的,当时发行的股份总数和募集资金总额将相应变更或者减少,届时,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董事会不再另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正式开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最终投标结果和《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2.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与沈阳兴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兴图健辉1号私募股权基金签订了《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与上海临彤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临彤长虹1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与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与张奇智签订了《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议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报告》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发行事项,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确认该文件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股票发行计划中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具体程序如下: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的投标结果,发行人拟认购的总金额为2687.00万元(含本金),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更换提前投资资金。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的投标结果,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为268、769、998.72元,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更换提前投资资金。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发行计划》(三次修订稿) (公告号: 2023-058),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山东联合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告号: 2023-05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分析了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并编制了《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告号: 2023-063)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写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家发展[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分析了普通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稀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公司的回报措施。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号: 2023-060)。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山东临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含) 授信额度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限额可以回收利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限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临朐农村商业行为公司关联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晓林、吴晓强回避表决,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P>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号: 2023-057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IPO募集项目的议案》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项目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同意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从2023年6月到2024年6月,调整IPO募集投资项目“R&D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推迟部分IPO募集项目的公告》 (公告号: 2023-056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纠正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48),中介机构在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期间,发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个别项目报告存在差错。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和《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公告号: 2023-06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七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4日,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2023年5月20日,会议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讯。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山东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5月17日,公司及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2023年5月18日作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5月22日,根据《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配股数量的原则,董事会确认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投标结果如下:
■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正式开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最终投标结果和《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订有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2.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与沈阳兴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兴图健辉1号私募股权基金签订了《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与上海临彤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临彤长虹1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与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与张奇智签订了《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议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报告》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发行事项,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件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股票发行计划中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具体程序如下: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的投标结果,发行人拟认购的总金额为2687.00万元(含本金),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更换提前投资资金。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的投标结果,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为268、769、998.72元,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更换提前投资资金。
在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发行计划(三次修订稿)》(公告号: 2023-058),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山东联合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告号: 2023-05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分析了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并编制了《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告号: 2023-063)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简易程序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家发展[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分析了普通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稀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公司的回报措施。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号: 2023-060)。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山东临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含) 授信额度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限额可以回收利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限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号: 2023-057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IPO募集项目的议案》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项目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同意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从2023年6月到2024年6月,调整IPO募集投资项目“R&D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部分IPO募集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号: 2023-056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纠正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48),中介机构在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期间,发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个别项目报告存在差错。针对上述问题,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定。具体内容见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和《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公告号: 2023-061)。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IPO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4日,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集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山东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许可证)〔2021〕经1813号批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649.285万.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元、312元、839.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转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实施。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筹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补充营运资金后承诺的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异是由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引起的。
三、筹资项目延期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根据募集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调整“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时间,在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集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募集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目前,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正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早期阶段,预计不能按时完成。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证募集项目的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定延长募集项目达到预定的可用时间。
(3)延期募集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投资目的和规模不会改变,也不会对募集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IPO募集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IPO募集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项目的延期没有改变募集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也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推迟募集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部分IPO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目的和投资规模的变化,不影响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业务的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项目延期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推迟部分IPO募集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查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变相变化,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IPO募集项目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临农商银行转移
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山东临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含)的信用额度,补充营运资金。该限额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回收利用。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子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以临朐农村商业银行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处理上述信用额度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3年5月24日,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间接持有临临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吴晓强担任临临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临临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避免表决,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946.0457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0060414137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山东省临朐县龙泉路西侧(龙泉南路31号)
主要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批准的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中列出的经营范围为准。(以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为准)(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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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间接持有临临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吴晓强担任临临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临临农村商业银行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质押自己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拟向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含)的信用额度,以补充营运资金。该限额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回收利用。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子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以临朐农村商业银行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与临朐农村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以临朐农村商业银行和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在信用额度内的实际融资金额为准,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新材料向临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资本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前,公司与我们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相关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避免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含)的综合信用额度,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公司信誉好,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偿债能力好。本次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子公司新材料申请临临农村商业银行,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含)综合信用额度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相关董事避免投票,独立董事提前批准并发表明确同意.,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计程序,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业务需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含)的综合信用额度的相关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七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拟向临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公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利润预测,以应对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不等于保证公司未来利润,投资 投资者不得根据此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因此做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赔偿责任。请注意投资者。
2023年2月27日,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和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提案等相关提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短期内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有一定程度的稀释。请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家发展[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稀释的风险,增强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以下简称“发行”)仔细分析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和公司计划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发行稀释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用于计算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意味着公司判断2023年的经营状况和趋势,也不构成利润预测。投资者不得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因相应的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基于以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产品市场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化。
(2)假设发行于2023年6月完成。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为18、561、464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386.00万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和发行时间仅为计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3年底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只考虑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2.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04.25万元。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①与2022年持平;②与2022年相比,上升了10%;③与2022年相比,上述数据并不意味着公司对未来利润的预测,只用于计算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得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因相应的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后,不考虑对公司其他经营和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7)暂时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来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份交付、股息等影响股份数量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第1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定义。
根据上述情况和假设,公司计算了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计算。
据估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的稀释,但从长远来看,募集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净利润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稀释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合理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董事会认真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材料纳米碳材料的定位生产,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当天披露的计划(三次修订稿)中的“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纳米碳材料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要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公司现有业务,将在中低压电缆屏蔽纳米碳材料产品的基础上增加高压电缆屏蔽纳米碳材料产品,扩大公司产品线,实现进口替代,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人才培训,主要通过独立培训建立了专业知识储备深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精细化工研发、分析和生产经验,特别是炭黑。此外,公司自筹备筹资项目以来,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积极培养相关领域的人才,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成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为代表的碳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并通过南方电网科学院有限公司主办的“高压电缆屏蔽材料研发工作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注重产品技术的应用,在导电炭黑领域取得了“高纯度炭黑生产方法”(ZL20181052126.8)、导电炭黑相关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如“电缆内屏蔽材料用炭黑的一种生产方法”(ZL201810894035.2),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K2105、LK2107产品在导电炭黑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为做好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屏蔽材料纳米碳材料的技术研发,实现高压电缆屏蔽材料导电纳米碳材料的产业化,2021年9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了“高压电缆屏蔽材料研发工作组”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作为研发团队成员参与。2021年10月,由南方电网科学院有限公司牵头,青岛汉缆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成立了“新电气材料与绿色电力设备”创新联盟,解决制约新电气材料和绿色电力设备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作为唯一的炭黑生产企业,联科新材料参与其中。
公司拥有充足的高压电缆屏蔽材料纳米碳材料研发技术储备。结合现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资,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募集项目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的导电炭黑低压电缆屏蔽客户基本相同,公司通过南方电网领导纳米碳材料的高压电缆屏蔽,与浙江万马聚合物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海江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有效缩短募集项目产品的市场发展周期,募集项目位于环渤海经济圈中心腹地,靠近青岛港口,交通物流、港口条件良好,为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供便利条件,位于环渤海地区是中国最大的电缆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具有接近客户市场的区位优势。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可行。
六、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公司应采取措施
考虑到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稀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资变更、管理和监督。
为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股息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股息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股息政策,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股东利润分配,增加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实施,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快速、谨慎的决定;确保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并不等于保证公司未来的利润,投资者不应作出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有关主体对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可以认真履行公司填写即期回报的承诺: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犯公司利益;
(2)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填写回报的相关措施和公司/本人对填写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本人愿意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发行之日起至本公司发行股票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对填写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公司/我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规则,对公司/我进行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违反上述承诺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的。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认真履行公司填写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岗位消费行为,积极配合审计部等有关部门的日常检查;
(3)不使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四)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补偿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5)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写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6)自本承诺发行之日起至本公司发行股票实施之日起,如果中国证监会对填写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的,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制定或者发布的有关规定或者规定给予相关处罚或者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7日,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48),在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期间,中介机构发现以下问题: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个别项目报告存在差错,一是协议存款500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列入“货币基金”科目;二是利息收入漏记27.79元;三是非经常性损益中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漏记650元;四是银行手续费159.80元,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上述项目影响资产、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和现金流。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现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正如下:
■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对上述纠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请理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声明:确保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复上一年度的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下转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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