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号:临2023-017
吉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7号财富中心办公楼A座29层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1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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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报告》。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查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议案通过后,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吉华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信息》。
2、特别决议:没有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五项议案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的可行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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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 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2、1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三) 登记地点
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7号财富中心办公楼A座29层。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7号财富中心A座29层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7601718
传真:010-87601718
(二) 参与者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委托书
附件: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华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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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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