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7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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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1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12、152、157股,即1.200、152、157股,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6元(含税),总计43、205、47.65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5号的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仅涉及现金股息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的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总股本=1,200,152,157×0.036÷1,212,152,157≈0.0356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356)÷(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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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取得红利后,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所得税由上市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036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327235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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