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0 简称ST南卫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 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3,232.9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仍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412民初1815号,现将诉讼案件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顺华
被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一)、李平(被告二)
(二)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
王顺华的主张和理由:根据原告2012年2月23日提供的被告签署的承诺书,“鉴于江苏中友投资有限公司按原账面价将常州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李平。南卫公司(李平)承诺不稀释王顺华在南卫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有稀释部分由南卫公司(李平)补充,当公司上市前后及新股东进入或股改时。”
原告认为《承诺书》中的“南卫公司”,即2012年常州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李平是江苏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1993年起(曾被命名为“武进县葛湖卫生器材厂、常州南方卫生器材厂”)。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2012年3月6日,常州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原股东江苏中友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新股东王顺华时,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为:李平71.72%、李永平6.64%、李永中6.64%、徐东10%、王顺华5%。如果股权不稀释,王顺华目前持有的股权仍应为5%。但南卫股份上市定向增发后,委托人王顺华目前持有的股权不足5%。被告应履行承诺书,免费补偿原告王顺华的相应股权或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
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命令:①要求法院命令被告补偿原告持有股权的直接损失3000元,232.99万元;②命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近日收到本案民事判决,对上述案件作出民事判决(2022)苏0412民初1815号,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王顺华的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王顺华承担203450元的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不接受本判决,您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交上诉,并根据对方的数量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前提交上诉受理费。
三、本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后续结果仍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