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示序号:2023-021
债卷编码:113534债卷通称:鼎胜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4月7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10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4月10日
江苏省鼎胜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鼎胜可转债”或“可转换债券”)将在2023年4月10日付款自2022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期内利息。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天债卷的相关情况
1、债卷名字:江苏省鼎胜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卷编码:鼎胜可转债
3、债卷编码:113534
4、证劵种类: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125,400万余元
6、发行数量:1,254引马镇
7、票面价值和发行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颜值发售,每一张颜值为人民币100元。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
9、息票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期限和方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任何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本金利息最终一年利息。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
2)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3)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担负。
11、股权转让时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时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完毕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日止,即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8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rmb20.80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18元/股。
(1)2019年7月8日,企业公布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19-052),因执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鼎胜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15日由20.80元/股调整至20.70元/股。
(2)2019年9月24日,企业公布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下修正“鼎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19-075),鼎胜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10月16日起由20.70元/股调节为人民币15.28元/股。
(3)2020年7月17日,企业公布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0-050),因执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鼎胜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4日由15.28元/股调整至15.18元/股。
(4)2022年7月16日,企业公布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示序号:2022-086),因执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鼎胜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由15.18元/股调整至14.98元/股。
13、可转换债券信誉等级:AA-
14、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贷款担保事宜: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公司担保。
16、级别、代管、授权委托债卷分红派息、兑现组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利息还息计划方案
依照《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此次还息为公司发展可转换债券第四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本计算利息本年度息票率为1.50%(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50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此次还息债券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兑息派发日
1、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4月7日
2、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10日
3、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4月10日
四、此次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至2023年4月7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鼎胜可转债”持有者。
五、此次还息方式
1、我们公司已经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授权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我们公司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全部由我们公司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我们公司将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企业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今天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系统会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债卷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一些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债卷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50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1.20元(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各还息营业网点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自己承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一些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1.50人民币(价税合计)。
3、针对拥有今天债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等非居民企业(其含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要求,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免征缴所得税即每一张颜值rmb100元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rmb1.50元(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此次还息的有关机构
1、外国投资者:江苏省鼎胜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江苏省镇江京口开发区
手机联系人:郭艳、张潮
联系方式:0511-85580854
发传真:0511-88052608
2、承销商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浙江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17层
保荐代表人:金波、金田
联系方式:0571-85783757
发传真:0571-85783771
3、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省鼎胜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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