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证券简称:德龙激光公示序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发售流通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达到2,584,000股,限售期为自苏州市德龙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我们公司确定,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该限售期的所有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总数。
●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达到41,195,000股,限售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
●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5月4日。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种类
依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3月4日开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460号),企业批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法向公众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亿港元,并且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转板,发售结束后总市值为10,336.00亿港元,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82,329,90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535%,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1,030,09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65%。
2022年10月31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933,903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实际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2)。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增发股票及部分增发股票,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数量达到12名,锁定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这部分增发股票公司股东相对应的股权总数总计为43,779,000股,占公司发售结束后总股本的42.36%。在其中,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2,584,000股,占公司发售结束后总股本的2.50%,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达到41,195,000股,占公司发售结束后总股本的39.86%,这部分增发股票将在2023年5月4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依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对其持有的股权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东北京市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江阴市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无锡市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江阴市新天龙重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煤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德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1、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1)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所持有的初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本公司同时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新股上市规则有关股权锁定的别的要求。如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等监督机构针对以上股份锁定期限分配有不同的观点,本公司允许依照监管机构的建议对于该锁定期分配开展修定并给予实行。”
2、有关持仓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初次发行上市前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在限购时间内不高管增持所持有的企业股票。
(2)限购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己的必须,挑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及其它合乎证监会及证交所有关规定的形式高管增持。如本公司在限购届满后2年之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假如企业上市后因为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证监会、证交所的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3)本公司在限购届满后高管增持持有企业股票的,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有关股份减持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就股份减持颁布了一个新的要求或对策,且以上服务承诺无法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时,本公司想要全自动可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监管机构的需求。
(4)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减持股份,则本公司从而担负所有法律依据。如果对于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害的,赔偿经济损失因违反服务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因而带来的损失。”
(二)公司股东上海市尚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冠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基金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思通盛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来德电子公司服务承诺:
“(1)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所持有的初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本公司同时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新股上市规则有关股权锁定的别的要求。如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等监督机构针对以上股份锁定期限分配有不同的观点,本公司允许依照监管机构的建议对于该锁定期分配开展修定并给予实行。”
(三)中信建投基金-双赢5号职工参加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服务承诺此次得到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个月。
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上市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上市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四、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之日,德龙激光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股权持有者认真履行其在参加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时所做出的股权锁定承诺;德龙激光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等相关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需求。综上所述,本承销商对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2,584,000股,我们公司确定,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该限售期的所有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总数;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达到41,195,000股。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为43,779,000股,占发行后总市值42.36%,限售期为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5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注:拥有限售股份总数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小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是四舍五入缘故所导致。
(四)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德龙激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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