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雨瑶
4月13日,红星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在4月12日接到大股东青岛市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有关中断推动混改相关工作表明。
公告显示,由于红星集团市场环境产生变化,且红星集团拟参加申购控投上市企业红星发展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股权,确定中断推动此次混改有关工作,并且在申购以上股份锁定期内不会再推动混改有关工作。
这就意味着,红星集团于三年前启动国企混改工作中,按住“停止键”。
早就在2019年12月份,红星集团运行混改有关工作,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等形式执行混改,以进一步变大国有资产作用,提升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式与业务转型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证券日报》新闻记者对此事打电话红星发展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称,“该国企混改工作中归属于大股东方面的国企混改,而非上市方面的国企混改,是不是持续推进由大股东确定,国企混改工作中先前一直处于前期研究论述环节,现阶段的工作进展是暂时中止了。”
红星发展在公告中指出,大股东中断此次国企混改工作中,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红星集团申购企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股份的锁住期限内不容易发生变化,仍然是青岛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
镜片资询创办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一般来说,国企混改引进一个新的市场化运营的合作者,不但能给企业带来资产,也有管理与产业资源,可以为公司后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需关心本次中断后续进度。”
此次红星发展大股东中断国企混改工作中,其中一个要素为,红星集团拟参加红星发展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股权。
在今年的3月份,红星发展公布定向增发公告显示,拟将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融资不得超过5.8亿人民币,扣减发行费后,募资用以回收青岛市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份、5万吨级/年动力锂电池专用型高纯硫酸锰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发售对象是不得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红星集团拟支付现金方法申购的股票数不少于本次发行数量35.83%(含本数)。
就在那这一份定向增发公告发布不久之后,3月17日,上海交易所就向红星发展下达问询函,同时要求就此次募投项目的重要性、发售计划方案,及其融资额与经济效益计算等有关情况开展详细描述。
对于这一定增计划方案,上海交易所规定红星发展表明本次发售结束后,红星集团在公司具有权利的股权比例,红星集团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满足有关规定;除此之外,还规定表明现阶段红星集团混改的推进情况,是不是将会对公司控制权结构与此次募投项目执行造成影响等。
“国企改革途径愈来愈多元化,要因时因地综合研判国企混改标准是不是完善,尤其是国企混改外部环境是不是发生改变,包含宏观经济形势、领域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水平、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等,而这种变化都可能会危害国企混改的实施情况。红星集团本次中断推动国企混改等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则是国企混改的结束,仅仅本次国企混改标准早已发生变化。”对于此次国企混改中断,我国全球经济研究中心金融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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