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1证券简称:国网信通公示序号:2023-01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环节
●北京市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原审被告
●涉案人员金额:房租及逾期支付租金合同违约金(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总共约917.55万余元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否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下称“中电飞华”)以及子公司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3)沪01民终2799号】民事裁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28日,中电飞华以及子公司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送达【(2021)沪0115民初104648号】民事裁定书,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协同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链发”)诉上海市泛观数据信息科技公司(下称“上海市泛观”)、中电飞华以及子公司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合同书纠纷一案展开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觉得中电飞华及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并不是此案合同相对方,外链发同时要求承担责任凭据不够,驳回申诉外链发对中电飞华及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的诉请,裁定上海市泛观向外链发支付租金、合同违约金及房子服务费等。
上海市泛观不服气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关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及一审判决状况详细企业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2021-059号、2022-059号公告。
二、此次诉讼裁定状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用33,327元,由上海泛观数据信息科技公司压力。
三、此次起诉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裁定为最终判决,处理结果不会对公司今天及后续盈利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将依据起诉进度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民终2799号】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9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