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编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示序号:202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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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浩物股份”)于近期接到天津市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弘企管”)开具的《债权转让情况说明》,天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津投资本”)将会对企业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市浩众”)、天津高德地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市高德地图”)、天津庞大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市名宣”)拥有的债务转让给国弘企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情况说明》具体内容
2021年12月17日,津投资本与国弘企管签订了《金融资产转让协议》,津投资本将天津市浩众、天津市高德地图、天津市名宣三家公司拥有的债务转让给国弘企管。早期,津投资本已经向天津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管理员推送《债权转让通知书》,执行告知义务。此次依据浩物股份申请,再度表明对于该三家公司债务转让状况,详情如下:津投资本已经将对于该三家公司拥有的债务转让给国弘企管,债务额度(本钱及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合计金额)86,374,131.82元,在其中:天津市浩众本钱额度30,000,000.00元,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额度2,749,350.70元,本钱及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合计金额32,749,350.70元;天津市高德地图本钱额度30,000,000.00元,本钱及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额度2,749,743.75元,利息合计金额32,749,743.75元;天津市名宣本钱额度19,999,995.74元,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额度875,041.63元,本钱及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合计金额20,875,037.37元。
二、债务状况简述
企业下属企业天津市浩众、天津市高德地图、天津市名宣向天津滨海新区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滨海县农商银行”)借款额度总计72,3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在天津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组的大环境下,滨海县农商银行于2020年12月21日与津投资本签订了《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将其对于企业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所有债务转让给津投资本。滨海县农商银行仅向天津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管理员推送《债权转让通知书》,未通告企业下属子公司。
依据上述《债权转让情况说明》,企业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浩众、天津市高德地图、天津市名宣债务人由滨海县农商银行依次调整为津投资本、国弘企管。
三、对企业的危害
1、天津市浩众、天津市高德地图、天津市名宣债务人调整为国弘企管也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由于董事肖洋先生为国弘企管执行董事、经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弘企管为根本公司关联方,天津市浩众、天津市高德地图、天津市名宣与国弘企管间的债务将组成关联方交易。
3、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债务有关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投资者关注有关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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