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告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青刚”)51%股权被冻结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相关方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0106民初16610号之二),宁波青刚51%股权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解除冻结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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