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5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签订《购销合同》、变电站工程合同有利于促进高邮一期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生产。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2.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按时或全部履行。请注意投资风险。
3.设备采购金额较大,公司可能面临财务压力。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项目政策支持,积极协调资金安排,确保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涉及相关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中科云网(高邮)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和深圳市杰佳伟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佳伟创”)、广东科隆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威”)、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洲装备”)、上海普达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达特)、无锡松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松宇”)、海目星激光智能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签订了购销合同,拟向上述供应商购买高效光伏电池相关生产设备,总合同金额44362万元,全部用于中科高邮一期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目前,公司已向上述6家主要设备制造商支付654.70万元。目前,公司已向上述6家主要设备制造商支付654.70万元。此外,由于建设110kV变电站的需要,中科高邮与高邮中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签订了《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合同》,公司已向中信建设支付了800多万元。
上述设备采购销售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属于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已经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一)深圳市杰佳伟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2、注册资本:34,823.3546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余仲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267773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 销售电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蚀刻机、扩散炉、 烧结炉、各种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 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以及上述设备和分布式设备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与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转让 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 包括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性项目必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性项目必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为:蚀刻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种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护和改造;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的生产(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与捷佳伟创无关联,近三年与捷佳伟创无类似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杰佳伟创(股票代码:300724)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长期从事光伏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杰佳伟创造了良好的信誉 具有较强的性能能力,可以保证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二) 广东科隆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金富西路11号2号楼
2、注册资本:1000元,941.2464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金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747084999
5、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光伏太阳能设备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新型自动化设备和光伏太阳能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不包括电子出版物)(上述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特殊管理措施)。(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6、关联关系:公司与科隆威没有关联关系,近三年与科隆威没有类似交易。
7、绩效能力分析:科隆威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太阳能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信誉良好,绩效能力强,能保证采购设备满足交付要求。
(三) 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常熟市辛庄镇新阳大道136号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蒋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714415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设备、液晶显示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环保水处理设备、自动化设备及相关部件(不含橡胶、塑料部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有限公司经营或者禁止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6、相关关系:公司与晶洲设备无相关关系,近三年公司与晶洲设备无类似交易。
7、绩效能力分析:晶洲设备是一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高端湿工艺设备和工艺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信用良好,绩效能力强,可确保采购设备满足交付要求。
(四) 上海普达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3楼C3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D座
2、注册资本:15万欧元
3、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KA4W
5、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一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经营活动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6、关联关系:公司与普达特没有关联关系,近三年公司与普达特没有类似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普达特信用良好,履约能力强,能保证采购设备满足交付要求。
(五) 无锡松宇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11号厂房
2、3.145.7349万元注册资本
3、法定代表人:陈庆敏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UR8R07H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工艺设备、半导体工艺设备、工业炉热设备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电池工艺设备及配件、半导体工艺设备及配件、工业炉热设备及配件、电子设备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及设备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各种产品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有限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无锡松宇没有关联关系,近三年公司与无锡松宇没有类似交易。
7、绩效能力分析:无锡松宇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和半导体工艺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智能设备制造商。在光伏和半导体领域,具有完全独立研发、设计和生产各种热设备的能力;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绩效能力,可以确保采购设备满足交付要求。
(5)海目星激光智能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66号
2、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周毅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PB93KT
5、经营范围: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及相关核心部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锂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护和安装;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公司与江苏海目星无关联,近三年与江苏海目星无类似交易。
7、绩效能力分析:江苏海星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海星激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9)全资子公司,海星激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深入从事激光和自动化领域,为行业先进的自动化设备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江苏海星信用良好,绩效能力强,可保证采购设备满足交付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科高邮与杰佳伟创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深圳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合同有关约定结算付款。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135天分批交货。交货时间仅指离开卖方生产地址的货物,不包括在途时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0.2%作为延期履约金。如果卖方严重影响合同履行,如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和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科高邮与科隆威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广东科隆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合同有关约定结算付款。
4、交货时间:预计交货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准确交货时间以双方后期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延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和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科高邮与晶洲装备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苏州晶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合同有关约定结算付款。
4、交货时间:自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之日起4个月内,卖方开始从工厂发货。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延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和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 中科高邮与普达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上海普达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合同有关约定结算付款。
4、交货时间:预计交货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准确交货时间以双方后期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延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和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中科高邮与无锡松渔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无锡松宇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合同有关约定结算付款。
4、交货时间:预计交货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准确交货时间以双方后期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002%向买方交货;如果卖方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延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和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中科高邮与江苏海目星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海目星激光智能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高效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
3、付款安排:按合同有关约定结算付款。
4、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第二期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交货。交货时间仅指离开卖方生产地址的货物,不包括在途时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2%作为延迟履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卖方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延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和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中科高邮与众信建设签订的《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高邮市中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
3、支付安排:(1)支付结算方式(甲方指定设备除外的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本费总价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送电前支付乙方本费剩余的50%。
(2)设备费用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设备费用总价的20%;
2)所有设备到达后,甲方收到100%合同金额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或货物到达现场后30天内,以先到为准,甲方支付设备费用总价的40%;
3)设备安装、调试、送电后5个工作日内,或货物到达之日起45天内,以先到为准,甲方支付至设备总成本的100%;
(3)本工程合同价格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工期:本工程施工期为 90 日历日(变电站初步勘察及预制舱、设备生产、材料准备:60日历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30日历日)。
5、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后终止。
6、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任何一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无相应条款的,由双方核实。
四、本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购销合同》、变电站工程合同有利于促进中科高邮一期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生产。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采购设备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不能按时或全部履行。请注意投资风险。
设备采购量大,公司可能面临财务压力。未来,公司将积极协调资金安排,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项目政策支持,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购销合同》;
2、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科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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