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2023-074号公告号
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0%、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新净资产的50%,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新净资产的30%,要求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原则上,控股子公司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和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担保。如果控股子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为了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控股子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科”)控股子公司接受民生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7.5万元贷款,贷款余额6857万元,延长还款期限2.5年。湖南金科以自己的项目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湖南金科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控股子公司华容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容碧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首次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使用担保额度和可用担保额度见附表2。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9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新兴村一字墙组
法定代表人:李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底,子公司总资产461,257.96万元,总负债347,57.21万元,净资产113,700.75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6,830.50万元,总利润-11,532.58万元,净利润-9,172.9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底,子公司总资产463、687.61万元,总负债350、215.12万元,净资产113、472.49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47万元,净利润228.25万元。
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湖南金科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6857万元。
2、主债履行期限:30个月。
3、担保方式Ⅰ: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4、担保方式Ⅱ:华容碧城、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或融资延期所需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负债,提供担保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期限调整提供全额担保,有效控制资金,掌握还款安排,降低流动性风险;受行业监管和市场环境影响,控股子公司短期经营能力差,采取积极措施加快项目分散,提高收款质量,振兴项目现金流,确保公司不承担实际担保责任。此外,公司的融资资金是为了补充营运资金,稳定生产经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担保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3年4月底,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03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9.42亿元,总担保余额为682.45亿元,占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8.15%,占总资产的22.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227.09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表1:被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审查和担保余额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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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担保后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达或未结清余额为准。
附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3年首次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使用500亿担保额度和余额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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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号:2023-073号
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披露案件的诉讼(仲裁)阶段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15.32亿元。本案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了解到原告金科智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江金科宏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已受理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金科智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被告1: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2-被告44:内江金科宏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截至2023年3月20日,被告1立即返还原告贷款本金1.5万元、332元、718.73元、3月21日至清偿日的利息。
2、要求被告2至被告44分别向原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抵押但未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价值范围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本公告的诉讼和仲裁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和仲裁案件仍在进展中。鉴于诉讼结果的巨大不确定性,本公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如果公司能够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就有可能和解;如果解决不当,公司被起诉的案件可能涉及被动处置相关资产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响应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法院诉讼事项通知书;
3、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金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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